相关文件要求,各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受理用地协议时须明确受理时间,并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明确告知乡镇政府和设施农业项目用地单位备案核实情况。
《通知》指出,对于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土地变更调查临时用地和设施农用地审查系统的设施农用地备案信息,应同时具有两部门的备案确认证明。各地要加强已备案设施农用地的日常监督巡查,对未经批准改变设施农用地用途的,应及时撤销备案,并依法作出违法用地处罚。
乡村旅游公路可拓宽至8米
《通知》加大对乡村旅游业用地支持力度,乡村旅游用地政策,旅游项目中除永久基本农田外的未改变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用途及功能、未固化地面、未破坏耕作层的生态景观和栈道用地,按实际地类管理。鼓励各地探索以“点状”供地模式支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发展,推动全域旅游发展,提升旅游发展质量和效益。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中属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可不办理征收(收回)和农转用手续,按现用途管理,由经营主体与土地权利人依法协调种植、养殖、管护与旅游经营关系。
对于零散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建设项目,如农村厕所、旅游驿站、景观平台、品鉴室、停车场等,允许各地按规定办理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为发展乡村旅游业拓宽农村道路,拓宽后不超过8米的,在不占用基本农田的前提下,按农用地管理。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提供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用地。允许本地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其他条件,以建设改造民宿等方式依法从事乡村旅游经营。腾退的户外厕所、闲置废弃畜禽舍、倒塌房屋、影响村内道路及公共设施建设的院落等建筑物或构筑物用地,优先用于支持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农业公园、田园综合体等新产业新业态用地需求。
宅基地审批探索镇级政府落实
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方面,坚持“一户一宅”原则,在不损害农民利益、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简化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依规划将村内原有建设用地用作宅基地的,探索由县级政府委托镇政府审批,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报请镇政府审批同意后实施。宅基地经批准后应报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
《方案》明确要妥善处置历史遗留用地问题,对于“一户多宅”、超面积或者没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要按照国土部门相关规定予以妥善处理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未覆盖乡村规划的地区,已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由县级以上政府对未覆盖乡村规划的乡村及时间界限作出统一认定。对于因继承、交换、分家析产等造成宅基地使用权和地上房屋权利人不一致的,可由村委会出具证明或提供调解协商证明材料,明确房地统一登记的权利主体,作为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鼓励拆旧复垦,复垦指标可公开交易
《通知》鼓励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根据村庄规划和农户等土地使用权人提出的拆旧意愿,可拆旧复垦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闲置建设用地。复垦腾退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所在村建设需要后,节余部分以公开交易方式在省内流转用于城镇建设。
复垦指标通过广州耕地储备指标交易中心设立的交易平台进行公开交易,复垦指标交易价格不得低于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复垦指标交易最低保护价。复垦指标收益扣除成本后,净收益按5%、5%、15%和75%的比例分配给县级财政、镇级财政、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
【记者】 魏伯航 李丁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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