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农字〔2018〕80号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林)局(委),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现将《海南省农业产业扶贫“十要十不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农业厅
2018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农业产业扶贫“十要十不要”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推动组织化产业帮扶全覆盖,使每个贫困户都有稳定的增收产业,特制定海南省农业产业扶贫“十要十不要”。
一是产业布局要“短、中、长”结合,不要局限于单一发展短期或长期产业。要优化布局、提质增效,做到既能早见成效,又能持续增收,实现先脱贫、后致富。
二是产业扶贫政策要精准施策,不要搞大水漫灌,尤其是定点帮扶不要“一送了之”。要推行“一对一”结对帮扶,提供“一户一策”指导。
三是产业扶贫措施要因人因能,不要随心所欲、搞一刀切。不能违背作物生长规律、季节规律和贫困户意愿,简单发放种苗和生产资料,要考虑贫困户身体状况和生产条件开展产业帮扶。
四是产业发展范围要一二三产融合,不要局限于种养业。要通过延伸产业链和价值链,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产品加工、农村电商、生产性服务业等多种业态,多领域、多环节带动贫困户增收。
五是产业帮扶模式要推行“五带动全覆盖(即企业、合作社、致富能人、家庭农场、共享农庄五类经营主体带动)”模式,不要散种散养。要发展一镇一业、一村一品,推动产业组织化帮扶全覆盖。
六是产业组织形式要抱团合作,不要单打独斗。要推动五类经营主体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推广企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贫困户、党支部+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贫困户等模式,确保贫困户年人均收益(分红)不低于2500元,收益(分红)年限不少于5年。
七是五类经营主体管理要规范有序,不要松散无为。要建立健全五类经营主体管理机制,对未分红或少分红的,要重新审定合同,停止项目、资金扶持;对不履行协议的,要纳入黑名单。
八是产业扶贫资金要捆绑使用,不要直接打入贫困户和企业账户。要村社合一,整合产业扶贫资金,实现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让贫困户获得稳定的分红收益;要将扶贫项目、资金、政策重点向带动贫困户多的经营主体倾斜,树立“带动贫困户多、经营主体受益多”的导向。
九是产业技术指导要到村到户,不要有空白盲点。要组织省、市县、乡镇多层级农业科技服务团(“农专家”),深入到田间地头、村居民舍开展技术服务。
十是产业扶贫信息要可用管用,不要碎片化、零散化。要建立产业扶贫档案和台账,打造产业扶贫信息平台,推进产业扶贫信息管理规范化、智能化。
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8年5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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