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农业发展的意见》(琼府〔2013〕70号)精神,提高品牌农产品质量效益,提升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海南省品牌农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琼财农〔2014〕846号)规定,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2018年海南省品牌农业发展资金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组织申报。
海南省农业厅 海南省财政厅
2018年6月13日
2018年海南省品牌农业发展资金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农业发展的意见》精神,根据《海南省品牌农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选定“农业标准化建设、农产品品牌认证、农产品品牌建设、名牌农业企业建设、农产品营销推介”等五大项目部分内容进行奖励。现制定如下申报指南:
一、申报内容
序号 |
申报 项目 |
申报内容 | 申报条件 | 奖励标准(单位:个、次) | |
1 |
农业标准化建设 |
农业标准制定 | 2017年经省农业厅申报,通过农业部认可、公布的农业标准。 | 30万元 | |
2017年经省农业厅认可、公布的农业标准。 | 20万元 | ||||
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 | 2017年度被农业部认定为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现正常生产,近三年未出现产品质量被通报问题,产品通过农业部“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下同)任一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 | 50 万元 | |||
畜禽养殖标准化创建示范场 | 2017年度被农业部认定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现正常生产,近三年未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产品通过农业部“三品一标”任一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 | 50万元 | |||
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 | 2017年通过出口国(地区)及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注册备案的农业生产基地,且产品通过“三品一标”任一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产品具有实际出口及供港澳台贸易订单记录。 | 25万元 | |||
2 |
农产品品牌认证 |
农业部三品一标认证 |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 2017年获得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正常生产,且产品获得认证后未因质量问题被通报。 | 首个奖励10万元,从第二个起每个5万元。已获该类奖励企业,新认证产品每个5万元。常年蔬菜每5公顷限申报一个奖励,每个基地最多限制申报5奖项。 |
绿色食品认证 | 2017年获得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的绿色食品认证,现正常生产,且产品获得认证后未因质量问题被通报。 | 首个奖励20万元,从第二个起每个10万元。已获该类奖励企业,新认证产品每个10万元。常年蔬菜每5公顷限申报一个奖励,每个基地最多限制申报5奖项。 | |||
有机食品认证 | 2017年获得农业部主导的有机食品(不含转换期)或再认证的企业,认证产品单个数量(园艺产品面积50亩、生猪1000头、家禽2万只以上),现正常生产,且产品获得认证后未因质量问题被通报。 | 首个奖励30万元,从第二个起每个15万元。已获该类奖励企业,新认证产品每个15万元。常年蔬菜每5公顷限申报一个奖励,每个基地最多限制申报5奖项。 | |||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 | 2017年获得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证书持有人。 | 100万元 | |||
原产地保护奖励 | 2017年列入国家级、省级原产地保护的植物遗传资源、原种或新品种,就地保护、迁移保护或引种保护,具有一定规模(国家级50亩以上、省级20亩以上)。列入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原产地保护(开发)保种畜禽品种;经海南省畜禽遗传资源评定委员会评定的地方品种资源。 |
国家级50万元、 省级20万元 |
|||
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 | 2017年获得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证书,现正常生产,且产品获证后未因质量问题被通报。 | 20万元 | |||
3 | 农产品品牌认定 | 海南名牌农产品认定 | 2017年获得省农业厅“海南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现正常生产,且产品获得认证后未因质量问题被通报。 | 10万元 | |
农业龙头企业认定 | 2017年被农业部认定为国家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近三年未出现因质量和服务被投诉,示范点主要农产品通过农业部“三品一标”任一认证。 | 20万元 | |||
4 | 农业品牌营销推介 | 广告宣传 | 2017年在主要媒体进行品牌农产品宣传,且单次广告费用5万元(含)以上。媒体界定: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人民日报、农民日报;海南广播电视台、海南日报;人民网、新华网、南海网及其他经济强省省级电视台。 | 广告宣传费用的2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
会展促销 | 2017年由省农业厅组织,在国(境)外参加国际性农产品展销活动的农业品牌企业;在国内(本省除外)参加省部级举办的农产品展销活动的农业品牌企业。 | 国(境)外、国内会展 每次分别奖励3万元、1万元。 |
二、申报审核程序
(一)表格下载。申报书统一在海南农业信息网“行政通知”栏下载(一式4份)。
(二)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含科研院所)向工商注册所在市县(或生产基地所在市县)农业、畜牧、热作等行业主管部门申报,不能在多个市县重复申报,省(部)直属科研院校所属单位经院(校)初审后向省农业厅申报。
(三)初审报送。市县相关农业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初审,签署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报送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未设立农业行业主管部门的市县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受理初审)。对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联合市县财政部门将推荐文件、本级公示证明材料、3份申报材料(共4份、市县农业部门留存1份)于7月20日前报省农业厅。由省农业厅行政审批办统一受理。
(四)业务复查。省农业厅根据市县推荐文件及申报材料分发厅机关业务处室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报送省农业厅评审领导小组。
(五)综合评审。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复查结果,召开评审会,对申报内容和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对评审时发现的疑点由相关业务处室进行现场核实。
(六)审核公示。省农业厅将综合评审结果及拟奖励申报项目送省财政厅审核,并会同省财政厅将拟奖励的申报项目在海南农业信息网、海南省财政厅对外门户网、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公示7个工作日。
三、资金拨付
公示无异议后,省农业厅向省财政厅报送奖励项目资金分配方案,省财政厅将资金下达各市县和省直属相关预算单位。各市县财政部门按照省财政厅下达资金文件要求,将资金统一拨付市县相关农业主管部门和市县直属相关预算单位,再由市县相关农业主管部门转拨给相关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业部直属单位或省属非预算单位的科研院所获得奖励资金,由省财政厅按程序拨付省农业厅,再由省农业厅转拨。
四、有关说明
(一)本指南奖励的对象是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或登记,依法从事农业生产、加工、经营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社会团体及个人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含科研院所)和市县政府,申报主体其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其所申报项目内容,不具备该类经营范围的不得申报。农产品营销推介会展促销所指品牌农业企业范围包括省级以上热作标准化示范园、省级以上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省级以上现代农业示范园、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被评为示范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产品通过农业部主导的“三品一标”认证或海南省农业厅评选认定的海南名牌农产品农业生产企业。
(二)符合多个奖励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年度累计申报奖励资金不得超过200万元。
(三)2018年海南省品牌农业发展资金为一次性奖励,同一申报主体、同一申报项目、同一申报内容2014、2015、2016、2017年已经获得本资金奖励的,或在省政府有关部门及机构获得同等额度奖励及补贴的不得重复申报,少于本指南申报额度的可以申报差额奖励资金,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畜禽标准化养殖示范场、“三品一标”认证奖励五年执行期内遵循就高原则,即同产品已经获得高标准奖励的,不得再申报低标准奖励,设有前置条件的申报项目,其提供的证明材料截止日期为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日期。
(四)各部门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申报主体3年内不能申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各农业行业主管部门接此通知后,要积极宣传发动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既要热情服务,又要严格初审(市县农业部门与财政部门初审分工按照品牌农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省级审核工作结束后,省财政资金下达市县财政部门后,市县农业主管部门应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执行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奖励资金执行情况。
(六)申报主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有违法犯罪活动经农业主管部门及司法机关查实的,不给奖励;生产的产品被农业部、省农业厅质量安全监测通报含有使用禁用农药、农药残留超标以及使用违禁兽药、滥用抗生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给奖励;申报主体3年内不能申报。
(七)评审领导小组由省农业厅质量处、种植业处、农经处、市场处、畜牧业处、科教处、投融资处、农产品加工处、对外合作处、兽医处、饲料兽药管理处、行政审批办等部门组成。结合工作需要,可邀请2-3名专家参加评审指导,监督组由省农业厅机关纪检组和计财处负责。省农业厅各业务处室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对口复查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并对复查结果负责。
(八)申报评审接受社会监督。
五、联系方式
省农业厅质量处电话:65310294
省农业厅行政审批办电话:65203110
省财政厅农业处电话:68530013
附件:1.2018年海南省品牌农业发展资金农业标准化建设
申报表
2.2018年海南省品牌农业发展资金农产品品牌认证
申报表
3.2018年海南省品牌农业发展资金农产品品牌认定
申报表
4.2018年海南省品牌农业发展资金农产品营销推
介申报表
附件1
2018年海南省品牌农业发展资金
农业标准化建设申报表(一)
申报内容: 农业标准制定
申报单位: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填写日期:
海南省农业厅 制
制定标准名称 | |
申报资金额 | |
申报单位情况(600字以内) | 单位类型、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
现有工作基础: | |
技术设备条件、财务收支资产状况、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 |
有无不良记录: | |
申报单位 意见 |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2018年度海南省品牌农业发展资金。 法人代表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省农业厅 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项目单位账户(加盖财务 专用章) |
收款单位: |
户 名:(本单位在银行类金融机构所开户头的全称) | |
开户银行:××银行××市××县(区)分行(支行)××营业部(分理处)或××省××市××县(区)××乡(镇)农村信用社 帐号: |
|
备注 | 提供以下材料:所制定的农产品标准材料,获得农业部或省农业厅认可的文件依据,农业部或省农业厅对外公布使用的相关材料,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税务登记证明。 |
2018年海南省品牌农业发展资金
农业标准化建设申报表(二)
申报内容:如: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
或:畜禽养殖标准化创建示范场
或: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
申报单位: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填写日期:
海南省农业厅 制
申报内容 | 如:农业部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 | ||
详细地址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示范园/场/点、出口备案基地基本情况 | 生产农产品名称 | ||
生产规模 | 亩(头/羽/只) | ||
年总产值 | 万元 | ||
年出口额 | 万元 | ||
申请奖励金额 | (万元) | ||
获奖依据 | |||
申报单位 意见 |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2018年度海南省品牌农业发展资金。 法人代表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市县行业主管 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省农业厅 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项目单位账户(加盖财务专用章) | 收款单位: | ||
户 名:(本单位在银行类金融机构所开户头的全称) | |||
开户银行:××银行××市××县(区)分行(支行)××营业部(分理处)或××省××市××县(区)××乡(镇)农村信用社 帐号: |
|||
备注 |
示范园/场/点类的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农业部或省级认定文件、证书,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税务登记证明。 出口基地类的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的复印件:海南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备案认定文件、证书、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税务登记证明。 农业部“三品一标”任一认证或省农业厅“海南名牌农产品”、无公害产地任一认定的有效证书复印件。 |
附件2:
2018年海南省品牌农业发展资金
农产品品牌认证申报表(一)
申报内容:如: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或:农业部绿色食品认证
或:农业部主导有机食品认证
或: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
申报单位: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填写日期:
海南省农业厅 制
申报内容 | 例:绿色食品认证奖励(与封面对应) | |||
申请奖励资金 | ||||
申报产品名称 | ||||
注册商标名称 (图案) |
商标注册时间 | |||
申请单位性质(请在表格后打√) | 国有 | 营业执照及编号 | ||
私营 | ||||
外资 | ||||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 ||||
其它 | ||||
生产规模 |
亩或 羽(头、吨) |
从业人员 | 人 | |
固定资产(现值) | 万元 | 流动资金 | 万元 | |
获得产品认证、保护称号名称时间、编号及颁证(评选)单位 | ||||
申报单位意见 |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2018年度海南省品牌农业发展资金。 法人代表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市县行业主管 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省农业厅 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项目单位账户(加盖财务专用章) | 收款单位: | |||
户 名:(本单位在银行类金融机构所开户头的全称) | ||||
开户银行:××银行××市××县(区)分行(支行)××营业部(分理处)或××省××市××县(区)××乡(镇)农村信用社 帐号: |
||||
备注 | 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复印件: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证书、海南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证书,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税务登记证明。 |
2018年海南省品牌农业发展资金
农产品品牌认证申报表(二)
申报内容:原 产 地 保 护
申报单位: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填写日期:
海南省农业厅 制
申报内容 | 例:省级畜禽遗传资源原产地保护开发奖励 | ||||
申请奖励资金 | 万元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保护名录 | 新品种名称 | ||||
原种保护点 位置 |
海南省 市(县) 乡(镇) 村 | ||||
中心位置经纬度坐标:东经 北纬 | |||||
保护级别 | □国家级 | 批复文号: | |||
□省级 | 批复文号: | ||||
目标物种保护面积(植物类填写) | 亩 | ||||
保护点批准设立时间 | 年 月 | ||||
申报单位 意见 |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2018年度海南省品牌农业发展资金。 法人代表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市县行业主管 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省农业厅 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项目单位账户(加盖财务专用章) | 收款单位: | ||||
户 名:(本单位在银行类金融机构所开户头的全称) | |||||
开户银行:××银行××市××县(区)分行(支行)××营业部(分理处)或××省××市××县(区)××乡(镇)农村信用社 帐号: |
|||||
备注 |
申报单位需提供:省级以上农业部门批准设立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点相关证明文件/有关畜禽遗传品种批复文件复印件;申报单位机构证明材料;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
||||
附件3
2018年海南省品牌农业发展资金
农产品品牌认定申报表(一)
申报内容:如:生态原产地产品认定保护
或:海南名牌农产品认定
申报单位: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填写日期:
海南省农业厅 制
申报内容 | 例: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或海南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 | |||
申请奖励资金 | ||||
申报产品名称 | ||||
注册商标名称 (图案) |
商标注册时间 | |||
申请单位性质(请在表格后打√) | 国有 | 营业执照及编号 | ||
私营 | ||||
外资 | ||||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 ||||
其它 | ||||
生产规模 |
亩或 羽(头、吨) |
从业人员 | 人 | |
固定资产(现值) | 万元 | 流动资金 | 万元 | |
获得评选认定时间、编号及颁证(评选)单位 | ||||
申报单位意见 |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2018年度海南省品牌农业发展资金。 法人代表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市县行业主管 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省农业厅 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项目单位账户(加盖财务专用章) | 收款单位: | |||
户 名:(本单位在银行类金融机构所开户头的全称) | ||||
开户银行:××银行××市××县(区)分行(支行)××营业部(分理处)或××省××市××县(区)××乡(镇)农村信用社 帐号: |
||||
备注 | 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复印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证书、文件,海南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证书,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税务登记证明。 |
2018年海南省品牌农业发展资金
农产品品牌认定申报表(二)
申报内容: 农业龙头企业认定
申报单位: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填写日期:
海南省农业厅 制
申报内容 | 农业龙头企业认定 | ||
申请奖励资金 | |||
龙头企业名称 | |||
注册商标名称 (图案) |
商标注册时间 | ||
龙头企业农户数 | 营业执照及编号 | ||
生产规模 |
亩或 羽(头、吨) |
主要产业 | |
固定资产(现值) | 万元 | 流动资金 | 万元 |
获得评选认定时间、编号及颁证(评选)单位 | |||
申报单位意见 |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2018年度海南省品牌农业发展资金。 法人代表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市县行业主管 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省农业厅 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项目单位账户(加盖财务专用章) | 收款单位: | ||
户 名:(本单位在银行类金融机构所开户头的全称) | |||
开户银行:××银行××市××县(区)分行(支行)××营业部(分理处)或××省××市××县(区)××乡(镇)农村信用社 帐号: |
|||
备注 | 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复印件: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文件、证书、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税务登记证明,产品通过农业部“三品一标”任一证明材料。 |
附件4
2018年海南省品牌农业发展资金
农产品营销推介申报表(一)
申报内容:广 告 宣 传
申报单位: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填写日期:
海南省农业厅 制
申报内容 | ||||
申请奖励资金 | ||||
申报理由、依据 | ||||
单位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宣传产品名称 | 宣传媒体名称 | |||
广告宣传日期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电视台宣传频道 | 电视台宣传时间段 | |||
广告宣传金额合计(万元) | ||||
申报单位 意见 |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2018年度海南省品牌农业发展资金。 法人代表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市县行业主管 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省农业厅 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项目单位账户(加盖财务专用章) | 收款单位: | |||
户 名:(本单位在银行类金融机构所开户头的全称) | ||||
开户银行:××银行××市××县(区)分行(支行)××营业部(分理处)或××省××市××县(区)××乡(镇)农村信用社 帐号: |
||||
备注 | 申报单位需提供:宣传实际发生费用的清单和发票复印件;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产品广告制作宣传合同复印件;产品广告宣传材料和宣传光盘实物。 | |||
2018年海南省品牌农业发展资金
农产品营销推介申报表(二)
申报内容: 会 展 促 销
申报单位: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填写日期:
海南省农业厅 制
申报内容 | |||
申请奖励资金 | |||
申报理由、依据 | |||
单位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会展所在地区及展会名称 | 会展时间 | ||
会展参加人数 | 展品名称 | ||
展位面积(㎡) | 展位数量 | ||
现场成交额(万元) | 合同订单成交额(万元) | ||
参展展位金额合计 | |||
申报单位 意见 |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2018年度海南省品牌农业发展资金。 法人代表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市县行业主管 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省农业厅 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项目单位账户(加盖财务专用章) | 收款单位: | ||
户 名:(本单位在银行类金融机构所开户头的全称) | |||
开户银行:××银行××市××县(区)分行(支行)××营业部(分理处)或××省××市××县(区)××乡(镇)农村信用社 帐号: |
|||
备注 |
申报单位需提供:参加展会证明文件复印件;参加国(境)外展会人员的出国护照(复印首页、签证页和出入境记录页);与组展方签定的展位合同或展位确认函、收费清单;实际发生展位费用的发票复印件;支付展位费用的人民币银行付款凭证或支付外汇的银行付汇凭证复印件;申报企业属于品牌农业企业范围之一的证明材料 。 |
(此件主动公开)
手机:18789808915电话:0898-32886578
邮件:100413723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