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农字〔2017〕99号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林)局(农委)、农经总站(中心),各有关龙头企业:
按照《海南省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琼农字〔2014〕29号)规定,我厅组织开展了2016年度海南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经企业申报、市县推荐、材料审查、实地考察、专家评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厅务会议审议、网上公示等流程,并报省政府同意,认定儋州牧春绿色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为海南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资格证书有效期从2016年12月3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白沙黎族自治县七坊镇高地淀粉厂等95家企业监测合格,保留海南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资格,资格证书有效期从2016年12月3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海南福山咖啡实业有限公司等27家企业主动放弃或未按时报送材料,取消海南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资格,海南鼎盛祥实业有限公司、儋州市雅星镇东光农场经监测不及格,取消海南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资格。
各级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精神,切实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提高精准服务水平,努力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监测合格和新认定的农业龙头企业要再接再厉、开拓市场、打响品牌,不断提高对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户增收致富的带动能力,为建设我省现代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和精准扶贫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认定为海南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企业名单
2.监测合格的海南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企 业名单
3.取消海南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资格的企业 名单
海南省农业厅
2017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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